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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5 03:57  
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知識產權規則迫使發展中國家出讓利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推進,往往伴隨著發達國家以冠冕堂皇的制度之名謀取利益大化。美國動輒援引國內法—啟動“301調查”,拿所謂的強制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保護挑起貿易爭執。這是中國經濟發展存在的現實威脅。美國高超地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規則,保障其科技發展以及科技霸主地位。美國完善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成為其構建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貨源歸屬國的確定原則:按增值的百分比確定,如增值70%以上在美國境內完成,則可稱為美國制造,而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增值30%~40%即可。因此,無論國力體量還是外部環境,都昭示我們有條件、有機會,也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法律新一輪重構性調整。

發展由來
在我國加入WTO 后,國內市場向國外開放,利益的驅使會使知識產權的域外申請和跨國知識產權爭議大增,這些又增加了對知識產權代理的需求。可以說,知識產權代理是隨著知識經濟的崛起、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凸顯以及大量智力成果產生而快速發展的新型服務行業。隨著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加強,設置知識產權壁壘已經成為各企業或各國限制競爭對手獲取壟斷利潤的新手段。體現在國際貿易中,則帶有貿易保護主義的色彩,成為一種新型非關稅壁壘。由于這種新的壁壘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各企業各國都在(尤其表現在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有意識地加強該壁壘的設置,由此必然引發大量的與知識產權爭議有關的,也由此推進了我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迅猛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