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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4 19:10  





危險物氣瓶運輸車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氧氣瓶運輸車知識
1.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1Mpa剩余壓力,嚴防氣體倒灌引起。
2.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
3.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起重機吊運。
4.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液體危險貨物罐車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運輸、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乙央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倒使用,對已臥倒的乙央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運輸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