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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07:40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財政的部門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的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會計從業證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5號財政的部門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自2013年7月1號起施行。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核算;
(四)收入、支出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財政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持證人員以欺騙、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因有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挪用公款,職務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行為,被依法追究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 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 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證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證書。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 另行制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