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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15:41  





機械拆除
1.進行高處作業拆除時,以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2.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3.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 5082的規定作業。
4.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5.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1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l破與拆除工程資l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l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l法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0.1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0.2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l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