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02 07:42  







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應由法定的消防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維修條件 維修用房維修用房總使用面積應滿足維修滅火器品種和維修數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維修場地、設備、環境應滿足生產工藝及有關環境保護、衛生和勞動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獨立設置水壓試驗室、灌裝充壓室、零部件倉庫和成品倉庫,維修場地布局應合理。使用背負式滅火器時,應站在距火焰邊緣5米~6米處,右手緊握干粉槍握把(若為氮氣動力,則只能握住木制把手,否則可能被低溫氣體),左手扳動轉換開關到“3”號位置(噴射順序為3、2、1),打開保險機,將噴槍對準火源,扣,干粉即可噴出。 儲存和灌裝干粉滅火劑的區域必須和水壓試驗、氣密試驗區完全隔離。
一般規定。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序進行:a) 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于報廢范圍;b) 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c) 對確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d) 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