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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21:47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對于已經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但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 可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
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即著錄事項) 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i份證i件號碼)、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i業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人事項(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 發生變化的,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讓或者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應當以著錄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
5.1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5.1.1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著錄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同一著錄項目發生連續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5.1.2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即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一件專利申請每次每項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針對一項專利申請(或專利),申請人在一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中對同一著錄項目提出連續變更,視為一次變更。申請人請求變更發明人和/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請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和/或專利代理人的,應當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50元。
例如,在一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中申請人請求將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從甲變更為乙,再從乙變更為丙,視為一次申請人變更,應當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若同時變更發明人姓名,申請人也只需繳納一項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又如,在一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中申請人請求將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從甲變更為乙,同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申請人應當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和代理機構、代理人變更手續費50元。
5.1.3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繳納期限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5.1.4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或者其代表人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權利轉移引起的變更,也可以由新的權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
(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i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i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i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后,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i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i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2)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讓(或贈與) 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i)轉讓方、受讓方均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對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i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i)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定處理。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是唯1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6)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因拍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7) 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