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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4 20:04  





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施工順序
安裝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需要遵守特定的施工順序,不能隨意安裝,否則會達不到相應的防火效果,在火災發生的時候不能重揮煙區隔離作用,那么就相當于形同虛設的防火設施,造成的后果也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必須要按照標準的施工順序來施工。
大家不要小看安裝順序,認為只要安裝上就可以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安裝順序的規范有科學依據道理在,并不是想當然的。


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質量要求
1、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性能所需要求應當滿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的標準:《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GA533-2005的相關的所需要求。
2、公共區與出入口的通道之間、防煙分區之間采用了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或者是結構梁的分隔,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或者是結構梁的高度不小于500mm,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采用了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I級不燃的材料,若公共區吊頂為鏤空的型式,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需要升至結構的板底。
3、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工程量見附件,因部分的裝修方案未定,工程量按照包容的原則統計,以現場管線以及裝修的影響后的實際發生量為準則。


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標準規范講解
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專業英語稱呼Smoke barriers。●擋煙垂壁控制方式:①擋煙垂壁控制器接收到煙霧傳感器動作信號,能控制擋煙垂壁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早在2005年,國家相關部門便頒發規范性文件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 GA533-2012對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分類、代號、規格、通用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方面進行嚴格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設置防煙分區所采用的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
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 GA533-2012標準中,第5章、第7章和8.1為強制性要求,剩余部分為推薦要求。本標準是當前實行版本,是通過修訂GA 533-2005《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部分內容訂制的,2012版調整了2005版以下內容:
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的分類;
修改了要求內容的編排方式,分為通用要求和活動式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附加性能要求兩部分;
修改了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耐高溫性能試驗方法;
增加了活動式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驅動裝置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
增加了活動式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
從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 GA533-2012標準中,規定了步行街擋煙垂壁供應商為: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裝于建筑頂棚、橫梁或吊頂下,形成一定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