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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6 04:04  





建筑工地分包和轉包的區別
在一個建筑工地上,出現工程分包和轉包的情況,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要想經營,就需要找到工程項目,通過中標拿到承包合同。(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不過,有些企業拿到承包合同后,也會去選擇分包或轉包出去。因為這樣的話,企業就不用花一分錢在施工上,卻又能獲得很大一筆費用。而對于沒有資質的個人或企業來說,在沒有把握拿到項目情況下,也會找到承包企業協商專包或分包。但是,對于分包和轉包之間的區別,大家可能就難以分清了。

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分包、、轉讓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在認定有轉包行為的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且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對認定有行為的個人,不得再擔任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執業資格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的效力及處理原則
《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于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的效力及處理原則作出了相應規定,人民《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也對轉包、分包、勞務分包的合同效力、工程價款的計取及處理原則都作出了新的規定。本辦法所稱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但是,在實踐中,人們對這些新規定和現實中出現的新問題又有不同的認識,對轉包、分包、內部承包的界限難為劃清,對其各自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很清晰,實踐中因轉包、分包、內部承包而引起的糾紛案件也是層出不窮。為正確認識和理解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的本質,防范和化解施工單位的經營風險,筆者試圖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一下研究與探討,以與讀者和施工方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