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1-09 11:26  






依據哪個文件來確認企業是否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以及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在名錄范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是一個動態更新名錄,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新要求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動態更新。
名錄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按照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確哪些行業實施排污許可,以及這些行業中的哪些類型企業可實施簡化管理。對于國家暫不統一推動的行業,地方可依據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優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對于移動污染源、農業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進行管理。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載明了各行業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需要在什么時候取得排污許可證?
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對于現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在環保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內或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排污許可證對于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則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實際產生排污行為之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④新制修訂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⑤依法分解落實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發生變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
⑥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達標規劃實施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⑦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后三十個工作日內;
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