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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15:25  





環境影響登記表只需建設單位簡單填報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其內容包括項目內容及規模、原輔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廢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圍環境簡況、生產工藝流程簡述、擬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環評的目的:
1、為了達到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2、預防因規劃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預防因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4、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
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范圍內的項目類別如何
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范圍內的項目類別如何判斷?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令第44號,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六條規定,對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應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態環境部將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大幅減少編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數量,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各類環評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3月31日,生態環境部就通報了一批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經復核和必要的現場檢查,發現15份報告書(表)存在環境要素或者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等問題。根據規定,相關的10家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19名編制人員被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相關的建設單位、評估單位和審批部門也一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