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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9 04:50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稅務總局2020年2月6日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友情提示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支付的補充保險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企業代扣代繳個稅。
⑥單位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
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個人所得稅前除符合財稅〔2017〕39號文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按2400元/年標準扣除外,其他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⑦為特殊工種購買的人身安全保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⑧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