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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18:47  





國家審計單位的基本任務
根據《審計法》規定,各級審計單位對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 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進行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國家審計單位的設置
國家審計單位是代表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行政單位,它具有法律賦予的獨立性和性。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和制定應該以科學發展觀的理論為指導,評價某一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是否能夠正確地、科學地、很好地履行了自已的職責。
既要看任職期內本區域的經濟發展的成果,又要看本區域內社會的進步;
既要看本區域內城市的變化,又要看本區域內農村的發展;既要看本區域內硬環境的加強,又要看本區域內軟環境的建設;
既要看本區域內經濟的總量,又要看本區域內百姓的實惠;既要看本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又要看本區域內黨的建設情況。
通過建立科學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從側面積極引導領導干部正確地、科學地、履行自已的職責,從而促進廉政體系的建設,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審計單位應當健全保密工作領導體制,成立保密工作機構,由這個機構主要負責審計單位日常的保密工作。通過科學管理,不斷提高保密管理的水平和層次,把保密工作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真正建立起保密管理的長效機制。
要不斷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要對秘密文電、檔案等涉密資料的借閱、保管、歸檔或銷毀,對電子計算機的使用、維修以及辦公室的保安等制定一整套專門的管理辦法和制度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