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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06:54  





要求: 連墻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剛性,另一種是柔性,但柔性拉結點只能用于承重墻體結構,而且架體搭設高度在24m內。2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其它非承重結構或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m均應采用剛性拉結點。 連墻件的連墻桿或拉筋應呈水平,并垂直于墻面設置,與腳手架一端可稍向下斜,不允許向上翹起,當無法水平設置時應下拉不能上拉。 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件應與其它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它桿件拆到連墻件高度時,zui后拆除連墻件。zui后一道連墻件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件,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
小橫桿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一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的上方,偏離主節點的軸線距離不大于15㎝,且嚴禁拆除。④腳手架下部不能設連墻件時或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7m時可采用拋撐。 ②在雙排腳手架上,靠墻一側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50㎝。 ③操作層上非主節點處的小橫桿,應根據支撐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zui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④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一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橫桿的上方,另一端插入墻內不小于18㎝。但不能用于18㎝墻、輕質墻、空心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墻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應與架體結扎牢固。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禁止隨意拆除,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加設或改善后,方可上腳手架作業。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 (1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 連墻件。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
基本要求
1.重要的腳手架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時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2.高度25m以上的腳手架必須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單立桿腳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內;高度超過50m的腳手架應采用雙guan立桿、鋼絲繩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行專門設計。
3.腳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變原有結構、加高(寬)、改為它用等情況下,須經技術部門驗證,并經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