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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0 02:36  





究竟靈活用工是什么?
“多樣”是指新業態下多樣化的用工方式。
企業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合作關系等形式,與從業人員簽訂民事協議的,應當確定企業、從業人員、合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簡單來說,筆者認為的“靈活用工”就是,在新業態經濟下需要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員工的企業可以采用靈活的用工方式,但要保證從業人員的與義務,比如說保證從業人員的休息權、和健康權等以便為其提供社會保障。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
根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干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該決定進一步落實勞務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
人才(勞務)派遣業務起源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當時由于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和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變革。企業為謀求生存、發展不得不規模地裁員,被裁減員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對象,人才派遣業務運應而生。
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為解決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福利待遇低,沒有職業培訓,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打擊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規定,濫用派遣制度等行為問題,作為《勞動合同法》的一項重要舉措,人力資源he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名為《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共7章、29條內容,主要就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輔助性崗位的確定程序、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也對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加以明確。
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待遇差距實際上就是工作過程中存在的zui大安全事故隱患,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利于用工單位的長治久安。
勞務派遣工擴大不利于擴大的基礎。縮小貧富差距 應先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到位,終實現同工同酬。拒絕區別對待,規范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