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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9:58  
公司本來就是一直運轉不停的,在公司名稱變更時,肯定存在眾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稱變更后,特別是股改(從有限公司變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后期如果有問題再被追訴,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為僅僅是變化了公司的名稱,公司的主體是沒有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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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在《公司的法》中,明文規定必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事項如下:
1)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變更,根據《公司的法》規定及實踐中營業執照一般形式,該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等;
2)經營范圍變更;
3)法定代表人變更;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
5)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
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減注冊資本。

公司變更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成立滿一年后,就可以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包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
2、注冊資本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東增減等情況,打算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該及時在工商局進行變更。
減資比增資辦理難,減資還需要登報公式等手續,辦理周期較長。
從實務操作角度,企業在完成股改后,相關資產的權屬證明也僅是進行名稱變更,而不需要向主管部門提交資產轉讓證明辦理過戶手續。因此,整體變更的凈資產折股并不是《公司的法》所界定的非貨幣資產出資行為,其無需進行評估。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