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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9 13:19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第七十六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十七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錯失難得一遇的升職加薪機會
雙雙本科畢業后進入了一家待遇不錯的國企,公司規模大,財務部門崗位劃分很細,弊端就是從出納會計到核算會計一做就是7年,看起來也沒有什么升職的機會。
前幾個月,公司內部突然進行調動,總賬會計有空缺,是公司幾年一遇的機會,然而硬性指標是需要取得中級會計職稱,雙雙無緣參加,不知道核算會計崗位還要再做幾年。
職場上,機會看起來總是來得很突然,但其實它也已經給你足夠的時間準備,準備充分的人就能領到入場券,沒有準備的人只能黯然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