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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4 12:13  
完善監管體系
1、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垃圾清運、轉運企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嚴格作業要求,并將責任層層壓實,落實到人。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市-區-街鎮-作業單位”四級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強化數據分析,注重結果反饋,形成檢查、發現、整改、督辦“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將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等內容納入企業評議辦法及市對區、區對街鎮的考核體系。

①形勢嚴峻:我國城市人口眾多,在日常生活中所排放的垃圾數量相當可觀,城市垃圾處理問題給國家的城市化發展進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②垃圾清運過程秩序混亂,清運設施不完善。③城市居民對于垃圾處理的責任和意識不強。④垃圾清運車輛缺乏清潔管理。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實施。為配合《條例》的實施,北京市還印發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以及四個實施辦法,“柔性”政策循序推進。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按照渣土消納許可確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渣土消納場所。實施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置的,應當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要求的設備或者方式。建設單位應當將實際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及時告知渣土消納場所。渣土消納場所發現與實際接收的數量不符的,應當及時報告城市管理部門。

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臺賬,并按照要求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數據、報表以及相關情況;按照要求公開設施污染控制監測指標和處理設施運行數據;配套建設相應的參觀、宣傳設施,在規定的公眾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訪問;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接收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