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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4 01:06  
為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殘液等收運環節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市綠化市容局印發實施意見,要求規范垃圾殘液、各類沖洗水的收集、處置工作,嚴禁垃圾殘液隨意拋灑,杜絕沖洗水違規排放,解決垃圾清運車輛跑冒滴漏、作業等問題。至2021年9月底,建成與分類清運相適應的污水收集處理配套設施,實現垃圾殘液集中收集、達標處置,各類沖洗廢水規范排放,解決生活垃圾殘液違規排放和作業車輛沖洗水污染環境問題。

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杜絕此類問題。
在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按照渣土消納許可確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渣土消納場所。實施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置的,應當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要求的設備或者方式。建設單位應當將實際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及時告知渣土消納場所。渣土消納場所發現與實際接收的數量不符的,應當及時報告城市管理部門。

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保證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排放達到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三)設置化驗室或者委托化驗機構,對生活垃圾、滲瀝液等處理過程中常規參數進行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四)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管系統,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相關指標進行檢測,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