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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4 22:45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銷毀
保存期限 已結案的案卷可分成:未授權結案(視為撤回、撤回和駁回等) 的案卷和授權后結案(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主動放棄專利權、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和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等) 的案卷兩種。未授權結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為三年;授權后結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為五年。保存期限自結案日起算。有分案申請的原申請的案卷的保存期從最后結案的分案的結案日起算。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專利申請文件保存期限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算。銷毀前通過計算機作出案卷銷毀清冊,該清冊記載被銷毀的案卷的案卷號、基本著錄項目、銷毀日期。清冊經主管局長簽署同意銷毀后,由主管案卷部門實施銷毀工作。
申請日的更正
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該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專利局受理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日更正請求后,應當檢查更正請求是否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2)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i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i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 否則, 不予更正申請日。 準予更正申請日的,應當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送交申請人,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應當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專利局應當重新確定遞交日并修改有關數據。
受理程序中錯誤的更正
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在受理工作中出現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及時更正,并發出修改更正通知書,同時修改有關數據。對專利局內部錯投到各審查部門的文件應當及時退回受理處,并注明退回原因。
查 詢
專利局受理處設置收文登記簿。當事人除能提供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收文回執或者受理通知書外,以收文登記簿的記載為準。</p><p> 查詢時效為一年,自提交該文件之日起算。</p>
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或者部分內容屬于上述幾個方面之一的,例如申請人提交下列或者類似申請: “一種吸i毒工具”、“一種du博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刪除相應部分。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范圍或者無充分理由而又拒絕刪除相應部分的,應當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刪除相應部分,為使上下文內容達到文字上的連貫性而增加必要的文字應當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