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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08:07  





水路運輸有著悠久的歷史。人類還在石器時代,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來才有了獨木舟和船。人類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從事運輸。較早的運輸工具是獨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現木船。帆船出現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紀是帆船的鼎盛時期。
中國是世界上水路運輸發展較早的國家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經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國開始工鑿運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連接長江和珠江兩大水系的靈渠。一些航運發達國家,外匯運費的收入成為這些國家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京杭運河則溝通了錢塘江、長江、淮河、黃河和海河五大水系。唐代對外運輸絲綢及其他貨物的船舶直達波斯灣和紅海之濱,其航線被譽為海上絲綢之路。明代航海家鄭和率領巨大船隊七下西洋,歷經亞洲、非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
中國幅員遼闊,大陸海岸線18000多公里,島嶼海岸線14000多公里,流域 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河流有5000多條,大小湖泊有 900多個。中國是世界上水路運輸發展較早的國家之一。據記載,中國在公元前2500年已經制造舟楫,從事水運。早在商代即已出現帆船運輸。春秋吳國闔閭九年(公元前506年),開鑿了世界上第d一條運河──胥溪,全長100多公里。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挖成長30多公里的靈渠,連接長江和珠江兩大水系。靈渠上的斗門(又稱陡門),堪稱世界上早的船閘。舉世聞名的大運河,肇始于春秋吳國,以后經歷代特別是隋、元兩代的大規模開鑿,溝通了錢塘江、長江、淮河、黃河、海河五大水系,長1794公里。8~9世紀,唐代對外運輸絲綢及其他貨物的船舶,直達波斯灣和紅海之濱,被譽為“海上絲綢之路”。北宋時為增加糧食載運量和提高結構強度而建造的對槽船,是當今航運發達國家所用分節駁船的雛型。北宋時為增加糧食載運量和提高結構強度而建造的對槽船,是當今航運發達國家所用分節駁船的雛型。30多年來,水路客、貨運量均增加16倍以上,旅客周轉量增加 9倍多,貨物周轉量增加約90倍(見表)。輪駁船總載重量噸位增加50多倍。沿海和長江港口吞吐量增加20多倍。其他諸如航務工程、船舶和港口機械修造工業、通信導航、救助打撈、船舶檢驗、港航監督以及水運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等等,也都有較為迅速的發展。在全國各種運輸方式總貨物周轉量中,水路運輸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不到20%增加到80年代初的40%以上。海港和河港的對外貿易貨運量在總吞吐量中占有的比重,由50年代后期的1/7增加到80年代初的1/4,沿海港口達1/3。目前中國的商船已航行于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個港口。中國當前已基本形成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水運體系。
租船運輸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費用較班輪低廉,且可選擇直達航線,故大宗貨物一般采用租船運輸。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兩種。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是以航程為基礎的租船方式,又稱程租船。船方必須按租船合同規定的航程完成貨物運輸任務,并負責船舶的運營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項費用開支。程租船的運費一般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額計算。
租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租船合同規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應明確船方是否負擔貨物在港口的裝卸費用。如果船方不負擔裝卸,則應在合同中規定裝卸期限或裝卸率,以及與之相應的滯期費和速遣費。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內完成裝卸作業。不得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停靠和離開。為了補償船方由此而造成延遲開航的損失,應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罰金,即滯期費。如租方提前完成裝卸作業則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獎金,稱為速遣費。通常速遣費為滯期費的一半。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時間租用船舶進行運輸的方式,又稱期租船、船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提供適航的船舶,并負擔為保持適航的有關費用。水運航線無法在廣大陸地上任意延伸,所以,水運要與鐵路、公路和管道運輸配合,并實行聯運。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規定航區內自行調度支配船舶,但應負責燃料費、港口費和裝卸費等運營過程中的各項開支。
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IMDG 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旨在保護船員和通過保證危險品海運船舶運輸的安全來減少海洋污染。各個成員國在制定國內的相關法規時,也可以借鑒IMDG的相關章節,并可針對國內的具體情況對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法規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的成員國,必須強制執行IMDG法規。
法規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的成員國,必須強制執行IMDG法規。該法規不僅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與航運有關的工業和航運服務業人員都可能使用法規的部分條例。法規由:專業術語,包裝,標簽,揭示牌,標記,積載,隔離,處理和應急反應組成。(2)雖然托運貨物屬于同一托運人或收貨人,但它們是為各種貨物托運的,而且貨物的性質不相容,則不能用同一運單填寫。國際海事組織每兩年對IMDG CODE做一次修訂。
隨著人們生活現代化水平及科學技術進步的不斷提高,社會對危險品的需求量有了顯著增加同時也直接帶動了危險品企業必須開發出更多種類的危險品來滿足這些需求。正基于此,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中明確規定,所有從事危險品岸上操作的人員必須根據法規的相關要求參加培訓,比如:危險品生產商、包裝商、倉儲商、船東、貨運代理人、承運人、船公司管理人員、船舶檢驗人員、危險品包裝制造及檢驗單位、危險品地面操作人員及港口操作和管理人員等。法規主要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危險品的正確分類、危險品一覽表的使用、包裝規定、包裝性能測試、物質鑒定、標識和貼簽、張貼危險告示、編制單證、裝載和隔離等方面的標準。8~9世紀,唐代對外運輸絲綢及其他貨物的船舶,直達波斯灣和紅海之濱,被譽為“海上絲綢之路”。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根據法規的更新間隔接受復訓。
d新版IMDG CODE(34-08),已于2010年1月開始強制執行,法規要求所有與危險品有關的岸上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才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