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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30 08:50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船員的一般權利與一般義務(一)一般權利:1、取得工資報酬權2、病殘補助金請求權3、受遣返權4、休假權5、獲得保險的權利(二)一般義務:1、忠于職守、服從指揮2、不得隨船私運貨物,不得攜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2009年6月26日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7年3月31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2月5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以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洞瑔T培訓許可證》延續申請;
?。ǘ┍疽巹t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注銷手續:
?。ㄒ唬┡嘤枡C構自行申請注銷的;
?。ǘ┓ㄈ艘婪ńK止的;
?。ㄈ洞瑔T培訓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
第二十四條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
前款所稱“自有教員”指與培訓機構所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
第二十五條 培訓機構應當將《船員培訓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師資等情況。
培訓機構不得采取欺騙學員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向學員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的有關培訓項目中對船員年齡、持證情況、船上服務資歷、見習資歷、安全任職記錄、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