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0-10 07:25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的關系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的義務的人。
發明人
概念
廣義:發明人即直接完成發明創造的人。
狹義:對于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具備條件:
(1)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
(2)發明人必須在整個發明創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
注: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
專利權繼承的手續
??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但它同樣具有財產權的某些特性,即專利權人有權處置專利權,有權轉讓、贈與、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當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時,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權利繼受人享有繼承該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的轉讓是指權利主體發生了變更。這種變更可以因權利人自愿轉讓而發生,如買賣、變換或者贈與,也可因法定原因而發生,如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
??當專利權人是自然人時,該自然人一旦死亡,其專利權就依繼承法的規定而轉移給有權繼承的人。專利權人如果是法人,一旦發生合并或者解散,其專利權也依法轉移給有權繼受該權利的法人。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主體的變更是一種要式的法律行為。即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才能履行,必須完成合法的手續才能生效。
??因此,一旦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專利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就應當在專利局辦理專利權繼承或者繼受手續。—即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必須提交專利權人死亡證明,還要提交可以證明其與專利權人之間存在法定繼承關系的證明,如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等,專利權人為法人時,必須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證明,或者要求繼受該專利權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證明等,經專利局審核后,可以辦理專利權人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由其繼承或者繼受該專利權,并要由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申請號的制定原則
??(1)惟一性原則
??為了使一件專利申請在受理、審查及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法定程序中能夠明確地區別于任何其他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標準制定的專利申請號編號規則體現了惟一性原則。
??惟一性原則具有兩層含義:第1層含義是,在一件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該專利申請所取得的專利權存續期間,國家知i識產權局僅給予該專利申請一個專利申請號。這個專利申請號不會由于專利申請文件內容的修改、專利申請法律狀態的變化以及發明人/設計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而發生變化。專利申請號也不會因分案而發生改變,在依據一件專利申請(母案)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下,分案申請將具有新的專利申請號,而母案申請仍然保留原專利申請號不變。第二層含義是,一個專利申請號只可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即使在一件專利申請或由此取得的專利權滅失之后,任何其他專利申請也不再可能使用該專利申請號。
??(2)科學性原則
??由于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和技術信息作用均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長久的時間性,要求專利申請號既具有惟一性和有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記憶,方便使用的特點,因此,在制定專利申請號標準時采用了科學的編號規則,在專利申請號中包含了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公元年號、表示專利申請種類的種類號和表示專利申請相對順序的流水號。
即時審查制又稱“直接審查制”、“自動審查制”、“一次性審查制”,是指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緊接著進行實質性審查,而無需申請人提出實質性要求,除非申請人已經放棄。
??從申請的形式至內容均被審查,直到作出肯定性結論和公告頒發專利之前,申請案的材料一直是保密的。其缺點是隨著申請量大幅度遞增,專利審查的壓力不斷增大,會使申請案的審查周期大大延長,如不注意克服,將降低發明對社會的貢獻作用,降低專利文獻的情報價值。美國、加拿大、阿根廷、前蘇聯等國采用這種審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