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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2 15:48  






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是指申請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交,經形式審查后獲得注冊的發明專利。旨在保護商業壽命較短的發明,只需經過一次形式審查和辦理一次注冊手續。短期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申請日起最長8年(須在第4年屆滿后,續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批準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i定的檢索單位的檢索報告)。
分許可與轉讓:
??按照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強制許可受益人無權允許他人實施。這就是禁止強制許可受益人授予分許可證,即以他自己的許可證為基礎的許可證。為什么要禁止他授予分許可證呢?因為,如果強制許可受益人可以授予分許可證的話,那么授予強制許可的嚴格程序就可以用授予分許可證的方法繞過,而無需向專利局請求。禁止授予分許可證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流弊。
??我國專利法中沒有關于強制許可的轉讓規定。按照一般國家的做法,和上述的分許可證相反,強制許可的轉讓是不禁止的,但是,必須符合這樣一個條件:強制許可必須連同強制許可受盤人的企業一起,或者連同強制許可受益人的企業中按照強制許可實施取得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那一部分車間一起,才能轉讓。這種轉讓必須經過專利局批準。專利局在審核時,唯i一的標準是看強制許可受益入的企業(或者企業的有關車間)事實上是否確實已經轉讓。
專利發明人的現狀
??目前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研發中心已近百家,其中30多家具備了相當的規模。這些研發中心看中了我國高素質的科技人才,大量雇用本土研究人員。這些人員在中國做出的發明作為職務發明,其所有權是屬于外國公司的。根據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外國公司在中國雇用的本地人才在中國做出的發明會越來越多。這種現象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是怎樣的,對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會帶來什么樣的長期或短期影響,我們應該采取什么對策,都是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所關注的。遺憾的是,無法對我國的發明專利進行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我國專利申請文件上只有發明人的姓名而沒有發明人地址,因而無從確定發明人所屬國別。
專利申請人的分類
??(1)原始申請人和繼受申請人
??原始申請人是指在發明創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約定,直接享有專利申請權利的人,如非職務發明創造人個人、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等。繼受申請人是依法從原始申請人那里獲得專利申請權的人,如專利申請人將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讓人則為繼受專利申請人。
??(2)先申請人與后申請人
??先申請人和后申請人是針對多個專利申請人而作的劃分,這種劃分的基礎條件是:同時存在兩個或以上的獨立申請人,先后就相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就同嘲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個申請人專利權。于是,有的國家專利法采用先發明原則,依法將專利權授予先發明人;有的國家專利法采用先申請原則,依法將專利權授予先申請人。
??采用先發明原則可以保證最早發明人獲得專利權,但是,在確定誰先發明時容易發生舉證困難,也不利于促使發明人盡快提出申請并公布其發明。而采用先申請原則,簡便易行,避免了誰是最i先發明人的爭論,減少了法律糾紛,還可以促使發明人盡早提出專利申請,促使新技術早日公開,推動技術的進步。因此,鑒于先申請原則的優勢,我國專利法采用了先申請原則。
??具體而言,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國家知i識產權局將依法授予最i先申請人專利權,后申請人即使實際上是先發明創造人也不能獲得專利權。那么,如何確定誰先申請?以申請日為準。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是直接送達的,以國家知i識產權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而無論是直接申請或郵寄申請,如果申請人提出優先權請求的,則按照優先權的原則確定申請日,即通過優先權的適用,依法將申請日提前。
??(3)外國申請人和本國申請人
??這種分類方法是以申請人的國籍為標準進行劃分的。任何中國公民和單位依法都可以提出專利申請,而外國人(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國際慣例和《巴黎公約》的原則,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享有國民待遇,即與本國公民一樣有權申請專利。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則可依照《專利法}在我國申請專利:一是外國人的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雙邊協議規定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二是外國人的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三是盡管外國人所屬國與我國既沒有簽訂雙邊協議,又沒有共同加人國際條約,但對方在專利法中規定或者在實踐中依照互惠原則給我國國民以專利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