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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13:11  
辦理環評的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簡而言之就是給即將上馬的項目在建設及運行過程中提環保要求,以避免或大程度的減緩其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 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評的原則
1.與擬議規劃或擬建項目的特點相結合;
2.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法規;
3.符合流域、區域功能區劃、生態保護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布局合理;
選擇適當的預測評價技術方法;環境敏感目標得到有效保護,不利環境影響小化;替代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技術經濟可行。
環評批復的有效期限多長?
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經批準后長期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了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如超過5年才決定開工的,應當將環評文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我該做什么樣的環評?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符合國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總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達標排放和區域環境質量的要求;正確識別可能的環境影響;
環評手續能否補辦?
現行的環保法、環評法,并未禁止建設單位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另外,生態環境部已明確,建設單位主動將環評文件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有權審批的生態環境部門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