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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04 21:01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有沒有時效
繼承法對于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時效的規(guī)定,明確表示繼承權糾紛提起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應該知道或者知道其權利被侵權之日開始計算,在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能再起訴。
《通則》中也時效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時效。
離婚協(xié)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協(xié)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協(xié)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有法律效力的就有法律保護,沒有法律效力的就沒有保護。 簽訂離婚協(xié)議時需要注意什么 離婚協(xié)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yǎng)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xié)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xié)議履行。

公證機關應該如何進行審查
公證機關應該如何進行審查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 1、被繼承人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范圍、種類和數量。 2、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3、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被的繼承人。 4、當事人是否屬于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5、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如果被繼承人父母沒有證明的,可以通過火化證明、親友、鄰居證人證言、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的調查證明等方式。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2、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yǎng)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3、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yōu)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