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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0 04:53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涉及人身傷害的,受傷的人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應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那么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怎么走? 步:什么時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在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但一般都是終結后,或出院后傷情已穩定時。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終結或者臨床治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多長時間拿到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不得超過六十日。(現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規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因交通事故致殘、被他人故意傷害致殘、雇員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傷殘評定后,可以重新鑒定嗎?今天的法醫小課堂就來為大家一一解答這些疑惑~ 什么是傷殘鑒定? 所謂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斗傷殘。

在傷殘鑒定前要準備好相應的資料 首先必須有本人的證件信息,以及需要鑒定人的醫院信息情況,這里面能帶的信息越全越好,同時需要對方給你一份事故的鑒定書,帶著這些原件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這這里面的醫院證明和一些診斷是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所以我們在鑒定的時候要把相關的東西都帶全,鑒定傷殘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且當時一般都不能馬上出來結果,所以需要被鑒定人員留下相關的聯系方式,辦理好手續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鑒定的過程和時間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定出來,越復雜的時間就會越長,簡單一點的就會短一些,等著消息就可以去拿終的報告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