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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8 07:12  
超限貨物運輸的組織之
3.查驗道路
簡稱驗道,驗道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驗運輸沿線全部道路的路面、路基、縱向坡度、橫向坡度及彎道超高處的橫坡坡度、道路的豎曲線半徑、通道寬度及彎道半徑,查驗沿線橋梁涵洞、高空障礙,查看裝卸貨現場、倒載轉運現場,了解沿線地理環境及氣候情況。根據上述查驗結果預測作業時間、編制運行路線圖,完成驗道報告。

4.制訂方案
在充分研究、分析理貨報告及驗道報告基礎上,制訂安全可靠、可行的運輸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配備牽引車、掛車組及附件,配備動力機組及壓載配重塊件,確定車速,制訂運行技術措施,配備輔助車輛,制訂貨物裝卸與捆扎加固方案,制訂和驗算運輸技術方案,完成運輸方案書面文件。
5.簽訂合同
根據托運方填寫的委托運輸文件及承運方進行理貨分析、驗道、制訂運輸方案的結果,承托雙方簽訂書面形式的運輸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托運與承運甲乙方、大型物件數據及運輸車輛數據、運輸起訖地點、運距與運輸時間,明確合同生效時間、承托雙方應負責任、有關法律手續及運費結算方式、付款方式等。

什么是超期未報貨物
超期未報關貨物是指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
超期未報貨物的范圍
(1)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
(2)在海關批準的延長期滿仍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溢卸貨物、誤卸貨物。
(3)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或者其他海關手續的保稅貨物。
(4)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或者其他海關手續的暫準進境貨物。
(5)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運輸出境的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
什么是貨物出口證明書
貨物出口證明書是在國際貿易中,貨物出口國為商品輸出國境所簽發的一種表格式證明文書。
貨物出口證明書的申請條件
貨物出口所有人在對內對外經貿業務過程中,如需要證明貨物確屬出口或已經出口,可向海關申請出具貨物出口證明書,但需要證明的貨物必須是已經海關監管驗收的合法出口的貨物。
貨物進出口證明書申領辦事指南
一、需要申領貨物進出口證明書的報關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在辦結貨物進出口手續后,可向現場海關書面提出申領申請。
二、海關核實有關進出口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將審批意見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收到予以簽發貨物進出口證明書的通知后,按海關公示的收費標準繳交簽證費,并憑交費憑據領取貨物進出口證明書。
四、如經海關審核決定不予受理或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的,作出決定的部門需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
1、不予受理或簽發的原因。
2、申請人需補充的相關材料。
3、其他應該向申請人說明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