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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9:27  





人事代理制主要程序:
1、單位辦理人事委托管理的首先向當地人事代理機人事代理制程序圖構提出申請,填寫《人事代理申請表》,并提供被委托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發展概況和人員名冊;個人辦理人事委托,屬畢業生、轉業干部須提供人事主管部門的分配手續。屬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供與單位正式脫離用人關系的有效憑證或材料。人事檔案材料一律由組織轉遞。
2、代理機構接到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后,要及時審查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委托單位或個人的情況。然后,雙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期最短為一年。
3、委托單位或個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機構支付人事代理費用。收費標準按人調發[1990]5號文件執行。
4、代理機構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5、委托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帶合同書及材料到代理機構重新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者,從代理機構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代理關系。
6、合同雙方如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對方。代理機構在履行合同時如有違約,委托單位和個人有權上告代理機構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人事代理制是對人才社會化觀念的再認識,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馬克思主義的人才觀是人具有社會性,是全社會的財富,為國家和人民所用。而傳統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單位所有,致使人才對單位產生依附關系,普遍對下崗、失業有恐懼感, 而真正能干的人又不放不用。人事代理是對人才的社會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區別開來,使各類人才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對單位的依附關系,保證人才有充分擇業的自由,又增加了他們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素質。

1、政府部門所屬的專業機構
2、規范、安全的業務標準化管理 良好的社會公信度
3、完善的服務功能 專業的服務團隊
4、龐大的人才信息資源和客戶資源 全市第.一的硬件設施。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和法規,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托,并以協議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單位和個人提拱專業化、社會化的人才人事服務。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會化的重要標志,其相關的政策,確定為人事代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