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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5:48  





協議離婚后反悔的如何解決
解答:本條規定了財產分割協議適用的條件:以登記離婚或到協議離婚為條件。此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協議無效,根據實際情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問題:如果財產分割協議中約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該協議仍然有效的,離婚時如何認定該協議的效力?
答:個人觀點: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協議有效,具有強制執行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的是協議離婚后(已經登記離婚,拿到了)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此種情況下,有1年的除斥期間,2年的時效。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人員、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涉外婚姻律師咨詢,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不予受理:(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核心內容: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涉外離婚的送達方式主要包括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的條約規定的方式、通過途徑等。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