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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08:34  





(3)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4)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5)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6)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點對象應包括:(1)支護結構;
(2)地下水狀況;
(3)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
(4)周邊建筑;
(5)周邊管線及設施;
(6)周邊重要的道路;
(7)其他應監測的對象。2、基坑監測項目基坑工程的監測項目應與基坑工程設計、施工方案相匹配。應針對監測對象的關鍵部位,做
到重點觀測、項目配套并形成有效、完整的監測系統。
建筑基坑支護工程監測項目(表格出自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GB50497))
4)建筑裂縫、地表裂縫監測點應選擇有代表性的裂縫進行布置,當原有裂縫增大或出現新裂縫時,應及時增設監測點。對需要觀測的裂縫,每條裂縫的監測點至少應設2 個,且宜設置在裂縫的寬處及裂縫末端。
5)管線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根據管線修建年份、類型、材料、尺寸及現狀等情況,確定監測點設置;
監測點宜布置在管線的節點、轉角點和變形曲率較大的部位,監測點平面間距宜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1~3 倍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的管線;
供水、煤氣、暖氣等壓力管線宜設置直接監測點,在無法埋設直接監測點的部位,可設置間接監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