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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2 14:46  






專利壁壘應對措施
??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
??突破國外“專利封鎖”的根本途徑在于加速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和創新,企業可通過將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與當地市場相結合,對自主知識產權實施本土化改進,使其更適合當地消費者的需求。同時,可以確定以市場為導向的原發技術創新,積極實施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化。
??構筑專利戰略的保護網
??企業在應對跨國公司的專利競爭時,應該配合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通過構筑專利戰略保護網,有針對性的運用專利戰略防御來自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挑戰,甚至可以利用專利戰略主動進攻。
??科學應對相關的專利侵權訴訟
??企業在遭遇專利侵權指控時,首先應當以積極的姿態應對這些訴訟,這是一個企業成熟的表現。其次,企業要科學對待專利訴訟問題,在根本不存在侵權時,不僅要堅決反擊對方的無理要求,還要通過媒體揭穿對方利用專利訴訟從事不正當競爭的用心,為別的企業做出警示。反之,則應試圖能否按照法定程序,及時提起該專利技術的無效宣告,亦或者在了解對方訴訟目的和需求的前提下,提出解決方案尋求和解。
??建立自有的專利標準
??通過將專利與標準化捆綁,跨國企業謀取了豐厚的利潤,因此我國企業應該適應這種專利戰略的發展,重視自有專利標準的建立工作。同時,企業間也應該能夠結成技術戰略聯盟,彼此取長補短,加快標準的形成和應用,通過共享市場,最終達成雙贏的局面。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企業應加強的專利管理工作,充分地、全方i位地利用專利戰略,最i大限度地在市場上謀求自己的最i大利益。企業應該建立健全專利管理體制,設計適合的專利管理制度。首先,我國企業要站在企業和產業發展的戰略高度上,充分認識和理解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專利保護意識。其次,配備專職人員,專職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再次,企業應建立專門的有利于專利戰略充分發揮作用的專利管理機構,并達到相應的要求。另外,企業還需要建立專利管理運作機制,使專利管理機構能夠正常高i效率的運作。
專利維權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是侵犯其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協商、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向人民法i院起訴三種方式維權。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 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i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i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i院起訴。
專利說明書摘要
專利說明書摘要是專利說明書內容的概述,也是一種專利申請文書,它適用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專利說明書是國家專利局出版的《專利公報告》上發表的重要內容。??摘要的概述
??專利說明書摘要中首先要重復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然后指出它所屬的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特征和用途。
??摘要的功能與作用
??專利說明書摘要是一種技術情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修改專利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的根據,也不能用于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說明書摘要主要作用是為專利情報的檢索提供方便途徑,使科技人員看過后能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查閱專利文獻的全文。
??摘要的文本結構
??專利說明書摘要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項: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
??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
??發明或實用新型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特征;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用途;
??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化學式或附圖。
??摘要的注意事項
??擇寫專利說明書摘要要注意以下幾點:
??(1)文字表達要嚴密,語言要簡潔、準確、規范,使人一目了然;
??(2)說明書摘要中可以使用化學式,也可用附圖。但附圖需另外用和說明書摘要用紙同樣大小的白紙繪制。
??(3)說明書摘要中的文字不宜過長,篇幅在300字(包括標點符號)以內為宜。
背景技術
所謂“背景技術”,指發明的背景,有時也稱為相關的技術。背景技術是相對于本發明來說的,是申請文件撰寫人認為相對于本發明還存在不足或改進之處的技術。??背景技術的撰寫目的
??背景技術的撰寫目的主要是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和檢索現有技術。
??背景技術的撰寫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1款中規定: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背景技術與現有技術的關聯
??背景技術可以屬于現有技術,但并不必然屬于現有技術。當有證據證明該背景技術所記載的內容確實在本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已經被公開,它自然屬于現有技術。如果申請文件的撰寫人掌握了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還未公開的技術,即使他認為該技術還存在不足并把它寫進本發明的背景技術中,也不能認為該技術為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