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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02:00  
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處罰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第(二)項: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所得,處以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不超過3萬元,沒有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如果企業涉及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的,由公司住所地管轄,而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文書失去出庭辯護機會,經由法庭缺席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法律依據《民事法》第22條)
4、在債務履行上,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為公司住所,即注冊登記地,如果注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法律依據《通則》第88條、《合同法》第62條)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后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后,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商標的分類有多種,常用的是按照商標的用途進行分類。
1.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是商品的標記,是指為了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商品商標是商標的基本表現形式,過去的商標法只保護商品商標,1993年進行商標法次修改時將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2.服務商標
也稱服務標志(記),是指用來區別于其他同類服務項目的標志,如航空、郵電、等單位使用的標志。
巴黎公約所規定的商標,只是指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TRIPS協議將巴黎公約有關商標的許多規定擴大到了服務標記。
3.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消費者表明使用該商標的集體組織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共同的特點。如佛山陶瓷、順德家電等。該類商標不可轉讓。
4.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又稱為“統一質量標志”。如國際羊毛局注冊的“純羊毛標志”,注冊的“綠色食品標志”等,該類商標的注冊人不得自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