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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7:16  





諾富斯環保——含鎳污泥烘干處理服務
我國污泥排放標準
污泥排放的標準對污泥減量減容、污泥穩定等提出了相應的控制指標。
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關的標準還有:《醫i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GB15618-2008)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主要規定了污泥控制標準,規定如下: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后應達到表2-3所示的規定。
(2)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0%。
(3)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處理后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如表2-4所示的要求。
其施用條件須符合《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1984)的有關規定。
該標準中污泥農用的控制指標為14項,前11項沿用《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中的控制標準,增加了3項有機物控制指標,將銅和鋅的控制標準放寬。
污泥管理法規政策的要點
1.國內相關法規政策
在環境管理中,污泥屬于有機固體廢物,同時它又產生于污水處理過程中,因此,固體廢物和水污染防治等管理法規政策中的相關內容也適用于污泥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i法》:
第三十八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i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第四十九條:“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i藥、化肥等農業投人品及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十六條規定:“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八十八條規定:“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i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污泥穩定工藝有哪些?
1、一段式厭氧消化工藝
厭氧消化工藝是將污泥置于密閉的消化設備內,在30℃下貯停30天左右,在厭氧條件下通過微生物的降解消化作用使有機物分解,zui終生成以甲i烷為主的沼氣等,使污泥理化性質相對穩定。
2、好氧消化工藝
污泥的好氧消化工藝即污泥的好氧生物處理,是在延i時曝氣活性污泥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通過好氧氧化作用,使污泥中以膠體或溶解狀態存在的有機物礦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大部分污泥處于內源呼吸期。
3、堆肥工藝
堆肥是利用污泥中的微生物進行發酵,從而將污泥中有機成分分解的過程。在污泥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膨松劑和調理劑(如秸稈、稻草、木屑或生活垃圾等),利用微生物群落在潮濕環境下對多種有機物進行氧化分解并轉化為類腐殖質。研究表明,經過堆肥的污泥,質地疏松,容重減小,陽離子交換量(CEC)顯著增加,可被植物利用的營養成分增加,病原菌和寄i生蟲卵幾乎全被殺滅。
為什么要采用污泥干化處理方式
隨著國家對“綠色、循環、低碳”技術的重視,在機械脫水、熱干化、厭氧發酵以及干化焚燒處置方式中,干化處理處置污泥占據著重要地位。經過脫水處理后的污泥再經過干化處理,污泥中的含水率可以降低至百分之10左右,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的處置目標,大大方便的污泥的運輸。
污泥干化就是通過熱量的傳遞,將污泥中的含水量蒸發出來。目前,按照干化的方式可以分為直接干化和間接干化兩種方式。
(1)直接干化:高溫煙道氣直接引入干燥器,通過用氣體,對流傳熱接觸的濕材料。這種傳統做法的特點是熱量可以利用的效i率高,但是我們如果被干化的物料管理具有重要污染物性質,也將帶來企業排放主要問題,因高溫煙道氣的進入是持續的,因此也造成學生同等流量的、與物料有過直接影響接觸的廢氣都需要經特殊數據處理后排放。
(2)間接干化:將高溫煙氣中的熱量通過熱交換器轉移到可能是導熱油、蒸汽或空氣的介質。在閉合回路介質循環,而不是在與干燥材料接觸。熱量被部分利用后的煙道氣正常進行排放。有一些熱損在間接干化中損失掉了。
對于企業來說該采用何種干化工藝,是由企業處理的污泥特性以及生產需求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