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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08 11:18  





氣味商標,色彩商標,音響商標,立體商標具體指什么?
氣味商標,色彩商標,音響商標,立體商標都是商標的一種,知識形式比較特別。
顧名思義,以氣味商標為例子,就是指以某一種或者某幾種氣味為顯著要素的商標。
目前,氣味商標、音響商標在我國都是不受保護和申請的,在國外,也只有部分國家給予申請保護。
色彩商標和立體商標在我國是有限制的保護,和普通的商標相比,色彩商標和立體商標由于顯著性相對較弱,要求也比較高,所以申請難度也較大。
商標權轉讓
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fā)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guī)定。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guī)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冊或申請了注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準其注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注冊申請手續(xù),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轉讓價格。轉讓后,受讓人的權利范圍。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準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加快地方商標受理窗口申請設置審批,將原來的集中審批改為隨申請隨審批。轉讓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受讓方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方的商業(yè)秘密或技術秘密。所轉讓的商標名稱、樣式,注冊國別、注冊號,下一次應續(xù)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以及它們的具體名稱。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合同中還應列明已批準注冊的國家的名稱,已受理注冊申請的國家的名稱,以及注冊商標和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具體名稱。
新《商標法》實施大事記
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同步施行。商標業(yè)務新版申請書式及新版商標注冊網(wǎng)上申請系統(tǒng)同時啟用。《商標注冊網(wǎng)上申請暫行規(guī)定》也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日,《人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施行。根據(jù)《解釋》,人院受理商標案件的情形由10種增加到13種,新增“確認不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因申請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案件”等情形。調配增加各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形式審查能力,按實質審查工作比例,充實形式審查工作人員,調整優(yōu)化形式審查工作流程,明顯縮短外網(wǎng)檢索盲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按照黨的報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的明確要求,落實《“十三五”市場監(jiān)管規(guī)劃》關于實施商標品牌戰(zhàn)略的部署,進一步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充分發(fā)揮品牌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作用,創(chuàng)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現(xiàn)就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見。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商標局責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時,視為被許可人主體不合格,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