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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9 11:58  





一直以來,低價中標的做法被全社會廣為詬病,曾規定在政府采購中拒絕低價中標。然而絕大多數的貨主在大件運輸招標中仍然采用低價中標的做法,采用一輪公開報價,第二輪單獨進行競爭性談判的方法,反復壓價,沒有低,只有更低。運輸評標過程中,包括全措施、裝備狀況的指標幾乎不看,主要看價格。這種做法導致大件運輸公司時無底線壓價,操作過程中只能無底線降低成本,全措施能簡單簡單,導致大件運輸事故頻發。為此,筆者簡要分析大件運輸貨主的幾重風險,希望能夠引起業界重視,尤其是貨主單位的決策人的重視。
了解車輛的承載能力
在進行大件貨物裝車前,要先對車輛的承載能力進行考量,很多人以為只有車輛有超載,車輛能多裝就盡量多裝。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車輛非但有超載,而且因為超載引發的事故,還容易導致更加嚴重的后果。有些車輛由于貨物過重,吃水太深,因此在遇到風浪的時候就會變得非常危險,稍有差池,就會有沉沒的危險,因此,在大件貨物裝車的時候,還是應該選擇一艘合適的車輛,不能夠因為想要節約費用或者一些其他原因而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