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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19:51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注冊。在轉讓注冊后,受讓人如愿意仍可與原使用人繼續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受讓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為什么要注冊商標?
,方便消費者在購物時候快速認準你的品牌;
第二,能夠進行企業或產品品牌形象的有效宣傳;
第三,通過商標注冊,品牌能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避免經營多年的商標被搶的而造成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第五,商標是企業在不斷發展進步中,無形資產有效的體現;
第六,高溢價的商品價值中,10%是商品形成的,90%是商標品牌創造的。
塑造商標優勢,保持品牌競爭力。
商標作為品牌建設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實代表了企業形象和品牌價值。
能夠把自己的品牌做好,當然是每家企業的夢想,但這與市場的公平競爭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時候,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因此,商標注冊的重要意義,一方面是為提高消費者和不同行業的商家對自己企業的識別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高企業品牌的地位和在市場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