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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9:38  






專利異議書是就專利局準備授予專利權的初步決定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的專用文書。
??專利異議書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41條的規定,專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專利局就該項專利申請提出異議。
??專利局應當將異議書的副本送交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書面答復的,該申請可視為撤回。提出異議,就要制作和書寫異議書。
??專利異議書基本格式
??專利異議書由異議人自然狀況、專利代理機構、異議請求、異議理由、附件說明、異議繳送說明、異議人簽章、專利局處理意見等八項內容構成。
??(1)異議人自然狀況。應包括異議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法定地址、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關事項。
??(2)專利代理機構。應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代理人姓名、代理登記號碼。
??(3)異議請求。它要求說明異議對象專利申請號、申請日期、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姓名,并應說明專利公告的日期。
??(4)異議理由。應用最簡潔的文字,提出確鑿依據,以說明異議理由。
??(5)附件說明。應逐一開列附件名單。
??(6)異議費的繳送說明,包括繳送數量和方式。
??(7)異議人簽章。也可由異議代理人簽章。
??(8)專利局處理意見。留給專利局簽署處理決定用。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并可以不支付專利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不僅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也包括外觀設計。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后果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后果可以分為:非獨占性、不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專利權人對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i院起訴。
專利實質審查(Substantial Examination of Patent)是指專利局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發明是否具備專利權的條件作出決定的審查制度。 進行實質審查的前提是申請人提出關于進行裨審查的請求。申請人可在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三年內隨時請求專利局對其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上述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說明書是否已對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
??(3)權利要求書在說明書中是否有根據。
??(4)專利申請是否符合發明單一性要求。
??(5)如果申請人對申請已經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請,它們是否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該申請人不合專利法規定的,應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修改后專利局仍認為不合專利法規定,應駁回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