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12 07:31  









開挖地槽,在開挖深度4.0~7.0m的地槽長度段,采取兩側邊壁放坡,放坡斜率高寬比為1∶0.5~1∶1,并在4.0m高度位置設臺,在出土一側的臺面寬度暫定≥3.0m,臺面作為挖掘機的開行和停置位置,在4.0m深度以下,挖掘機位于臺面上挖掘4.0~7.0m深度段地槽,并將挖出的土石渣直接甩放在出土一側的地面上作臨時堆放,用裝載機鏟挖裝翻斗汽車外運棄倒。溝槽邊坡坡度以挖溝槽或基坑的深度“H”與邊坡底寬“B”之比表示,即:土方邊坡坡度=H/B=1/(B/H)=1:k,式中:k=B/H稱為坡度系數。
地槽開挖質量控制要點:
(1)嚴格控制地槽底面高程,在不做超深開挖換填處理時,不得擾動底部原狀土層。
(2)地底部設計標高以上10~20cm厚度的原狀土,應在鋪管前由人工挖除清理至鋪設管道的管基砂墊層下口標高。
(3)如遇局部超挖或發生擾動,應按管道基礎進行夯實或換填砂礫石處理。
(4)槽底如有堅硬物體(如大石塊、地下廢舊砼構筑物等),必須挖除,然后用土夾石或砂、碎(礫)石回填夯實處理。
(5)在雨季施工時,應盡可能縮短溝槽開挖長度,做到成槽快、回填快,并采取預防積水泡槽措施。
(6)一旦發生積水泡槽,應將受泡的軟土層清除,用砂、碎(礫)石換填壓實處理。
溝槽開挖的土石方處理:
為了確保溝槽開挖的成形,邊壁穩定而不出現跨塌和滑移等,溝槽開挖的土石方必須棄置堆放在溝槽外適當的地面位置,或直接轉運到低處回填,對開挖出的溝槽不因堆土造成地面堆載增大,造成溝槽滑移跨塌等危害。
根據現場條件,在局部管溝槽開挖地段,因開挖深度較大,地基土軟弱,不能形成高陡邊壁,用挖掘機進行開挖,要在10~20m距離內進行分臺翻挖轉運,翻挖轉運會發生2~3次,才能終形成溝槽。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于槽寬三倍以上的為溝槽。
凡圖示基坑底面積在20m2以內,且坑底的長與寬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為基坑。
凡圖示溝槽底寬3m以外,坑底面積20m2以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若:B≤3m,且L>3B,則為挖溝槽;
若:B≤3m,且S=L×B ≤20㎡,則為挖基坑
若:B>3m,或S>20㎡,則為大開挖土方(長為L,寬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