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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8 05:59  





抗震支架設計說明及設計的必要性
為防止時給排水管道系統及消防管道系統失效或跌落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50011-2010).0.2條、第3.7.1條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50981-2014).0.4條等強制性條文,應對機電管線系統進行抗震加固。本項目對直徑≥DN65的管道設置抗震支吊架,且此項目抗震支吊架產品需通過FM認證,與混凝土、鋼結構、木結構等須采取可靠的錨固形式,具體深化設計由專業公司完成。4效益分析1、工期效益公共部位綜合管線支架傳統做法為采用槽鋼或角鋼進行焊接制作成吊架、固定支架、導向支架等,需經過除銹、尺量下料、打孔、切口打磨、焊接、焊渣清理、焊縫處理、噴漆防腐、晾干等工序后才可投入使用。
抗震支架的設置原則為:新建工程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參數減半;該圖集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地鐵工程中的抗震支吊架選用與施工。(為保證抗震系統的整體安全性,對長度低于300mm的吊桿,也建議進行適當的補強);終間距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深化設計階段確定。
云南宗團電器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專業生產加工各種抗震支架,母線槽,電纜橋架等,質量優良,價格低廉,歡迎來電咨詢。

6.既有建筑(未考慮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下同)裝修改造工程抗震設計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相關設計及圖審:
a、抗震設防類別為甲乙類的既有建筑進行整體裝修改造或擴建加層時,應進行抗震設防能力鑒定,如不滿足國家現行規范要求應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b、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既有建筑進行整體裝修改造或擴建加層時,宜進行抗震設防能力鑒定,如重要的抗側力構件抗震設防能力不滿足要求或結構體系嚴重不規則應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消除重災害風險。
c、既有建筑改擴建項目的新建部分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相關抗震設計規范,滿足現行國家抗震設防要求。
d、對于既有建筑局部進行裝修改造,且裝修改造不改變原有結構承重體系,經具有相應設計單位資質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確認書或由鑒定單位進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可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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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斷建筑需不需要支架
(1)需求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和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 者,當其選用吊架不變時,應按規范 8章的要求配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出50m 時宜采用抗轟動對策,其直線長度超出100m 時,應采用抗轟動對策;
(3)8 度、9 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本,且應在基本四邊設限位器不變,限位器應經計算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