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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2 07:56  





稅務總局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化稅務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經研究論證并廣泛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明確部分稅收征管事項,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公告》以問題為導向,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逐一明確,主要有四部分內容:一是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二是明確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三是優化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確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

破產企業有哪些涉稅義務,管理人可以從事哪些事項?
在破產程序中,破產企業有哪些涉稅義務,管理人可以從事哪些事項? 破產期間,企業會有繼續履行合同、生產經營或者處置財產等行為,這些行為常涉及開具需求,也可能產生增值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公告》明確了兩個問題: 一是對新產生的稅收,破產企業應依法繳納。《公告》規定,在人民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至企業注銷之日期間,企業應當接受稅務機關的稅務管理,履行稅法規定的相關義務。破產程序中如發生應稅情形,應按規定申報納稅。 二是明確管理人可以破產企業名義辦理納稅申報等涉稅事宜,申領開具或者代。《公告》規定,從人民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企業名義辦理納稅申報等涉稅事宜。企業因繼續履行合同、生產經營或處置財產需要開具的,管理人可以以企業名義按規定申領開具或者代。

稅收的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征稅過程中
稅收的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憑借其公共以法律、法令形式對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規范,依據法律進行征稅。我國明確規定我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征稅過程中。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稅政策?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