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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2 10:45  





防火門在消防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相關條文中對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的具體場所和部位不明確。由于規范條文的模糊,造成設計人員對防火門設計上的“誤區”。實際上《建規》第7.5.2條第二款中規定: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此條已明確了常開式防火門與常閉式防火門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開式防火門必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因建筑專業設計人員在建筑圖紙中只注明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沒有明確防火門的控制方式,電氣專業設計人員也就繞著走,“順理成章”的忽視了防火門的控制方式。有的設計人員認為電動控制的常開式防火門,結構復雜,價格昂貴,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開式防火門。2.由于市場上常開式防火門配件的生產廠家對其產品宣傳力度不夠,使設計人員、建設單位、消防監督部門對該產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3.使用單位為了美觀、方便、防盜安全的需要,設計中用防火卷簾和防盜門代替防火門。4.使用單位不能正確理解常閉式防火門的作用,在平時以保證“安全出口暢通”為由,使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

甲1級防火門1.借道規定1)地底或半地下室工業廠房、庫房(包含地底或半地下室),當有好幾個防火分區鄰近布局,并采用服務器防火墻隔開時,每一防火分區可運用服務器防火墻上通往鄰近防火分區的甲1級防火門做為第二安全通道,但每一防火分區務必至少有一個直達戶外的單獨安全通道。2.建筑面積超過20000㎡的地底店鋪1)建筑面積超過20000㎡的地底或半地下室店鋪,應采用無果、窗、洞邊的服務器防火墻、耐火等級不少于2.00h的混凝土樓板隔開為好幾個總建筑面積不超20000㎡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