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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20:18  





鍋爐維修工主要工作職責
1.熟悉鍋爐房所有設備的運行狀況、結構分布、性能參數。
2.負責鍋爐設備日常檢查、維修與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正常運行。
3.負責水泵房、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巡檢、保養、維修工作。
4.負責填寫設備維修記錄、換件記錄、設備點檢巡檢記錄、潤滑記錄。
5.對鍋爐及水泵房、污水處理站設備缺陷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根據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
6.掌握鍋爐房所轄設備的運行和維修情況、有預見性地提出備品備件的采購數量、規格型號等協助鍋爐班長對所需備品備件進行申報。
7.負責做好維修室、維修現場的6S管理。
8.負責對所使用的維修工具進行維護、保養、檢查、保管,建立相應臺帳;對鍋爐房長期或臨時存放的維修材料要集中放置,并登記建立存放、領用臺帳。
9.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
10.
完成領導下達各項臨時任務。
鍋爐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1、總則
1.1、鍋爐檢修必須保證質量。經過檢修的鍋爐在正常使用和保養情況下,應保證鍋爐安全運行至下一個相應的檢修期。
1.2、鍋爐檢修必須有記錄。檢修后,將檢修類別、檢修項目、使用材料和主要檢修工作,記錄在檢修記錄冊上,所用材料要符合鍋爐技術文件要求。
1.3、鍋爐檢修的同時,各輔助設備、電器儀表,也應按有關技術要求檢修。
1.4、鍋爐檢修分為大修、中修、小修三種。
2、大修
2.1、周期鍋爐在正常運行保養、維修連續使用滿六年或斷續使用滿5萬小時的情況下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經檢驗認為不能使用到大修期時,可安排提前大修。
2.2、范圍對檢查出受壓元件的缺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3、拆裝分解檢修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并進行高低水位的校對,對檢修后的各閥、表及其管,應達到內部無水垢,外
部無煙灰、油垢。
2.4、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分解水處理、給水、輸煤、除灰通風、除塵電器各系統。
2.5、更換破損和腐蝕的外皮。3、中修
3.1、鍋爐每一年或兩年進行一次的檢修。
3.2、中修范圍
3.2.1徹底洗爐、檢查各受壓元件有無缺陷,拆裝蒸汽閥、放水閥、排污閥。
3.2.2拆裝檢修壓力表、水位表、報警器并進行驗校鉛封。
3.2.3檢修爐排更換損壞的爐排附件及變速機構。
3.2.4修補損壞的爐墻,更換不良爐拱耐火磚、修補保溫層。
3.2.5檢修燃燒通風系統開關擋板和調整定位、處理引鼓風機帶病部件,做葉輪靜平衡試驗。
4、小修
4.1、連續運行8個月小修一次。
4.2、范圍
4.2.1清除鍋爐內部水垢。
4.2.2清掃水位表、壓力表、鍋爐進水管口的汽水路,檢查安全閥壓力表的鉛封,在本次小修與半年一次的壓力表校驗時間
吻合時,應同時拆裝檢修安全閥,并進行噴氣校對鉛封。
4.2.3管子局部凸出部位壁厚<1.5mm時,做調凸處理。凸出壁厚<1.00mm或發裂時可地行挖補或切換。
4.2.4水冷壁管直段彎曲高度,超過該管的處徑時進行調直處理。
4.2.5鍋筒局部凸出高度≥2.0倍的筒板厚度,集箱局部鼓出高度≥1.5倍的筒板厚度時應進行調凸處理。
4.2.6小修遇有挖補爐墻時轉為中修。
5、保養
5.1、鍋爐運行6個月停火檢修一次壓力表,安全閥并對其驗收。
5.2、每月底用24小時的時間停爐清灰解決跑、冒、滴、漏。
5.3、鍋爐備用溫法保養時,爐水裝滿水保持1-2kg壓力,干保養時應定期檢查爐內是否有潮氣。
5.4、經常擦拭保持設備外部清潔,潤滑良好。
5.5、水位計按時沖洗,玻璃板保持清晰。
5.6、按時進行定期和連續排污,防止受熱面結垢。
6、鍋爐計劃檢修規范新安裝鍋爐1個月要小修檢查一次,以后3個月左右一次小修,一年左右進行一次大修。
停爐清理
停爐檢查前,應進行鍋爐內外部的清掃。
(1) 內部清掃
內部清掃作業可采用機械清掃或化學清洗法。局部鼓包高度不超過管板直徑2%且不大于25毫米,在排除鋼板質量問題和其他缺陷情況下,可不作修理監督使用。當水垢較厚或堅硬時,先用化學清洗法,后用機械清掃法。采用化學清洗法時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防止亂洗造成對鍋爐的腐蝕損傷。化學清洗應由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專業單位進行。機械清掃就是用手錘等工具,鏟除水垢。鍋爐清掃后的檢查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必須認真對待。內部輕松后的檢查工作內容如下:
a、 清垢是否徹底,尤其是受高溫處有無水垢殘留;
b、 檢查水位表、壓力表及自動控制的每一點和每一個接管的出入口,是否已清洗干凈,有無被雜物阻塞;
c、 工具和螺栓等有無遺落在鍋爐內;
d、 檢查爐筒的隔板、汽水分離裝置等,安裝位置是否正確;
e、 檢查各零部件有無腐蝕及損壞,如有則應記錄損壞程度。
(2) 外部清掃
外部清掃分人工清掃和機械清掃。人工清掃時,對手夠不到的地方如煙火管道和一些狹縫處用吹灰的方法,
外部清掃之后應作如下檢查:
a、 受熱面外部的清掃是否徹底,煙道是否還殘留煙灰煙苔;
b、 對磚墻的損壞松動處是否進行了修補;
c、 是否有擋板和隔墻損壞,以至引起煙道短路之處;
d、 鍋爐本體與磚墻之間的填充物、熱膨脹間隙處的填充物,是填充完好;
e、 對煙道的排污管、橫梁等的絕熱防護措施是否完善;
f、 磚墻耐火材料是否受潮;
g、 鍋爐本體的管接頭、管路及支撐等處,有無泄漏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