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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04:05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后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并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后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并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審批前需征詢民防辦、環保局、衛生局、水務局、綠化市容局、住房保障局、的意見,征詢同意后由規土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結時限為8天。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完成設計擴初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可向規土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結時限為10個工作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好后,建設單位后續工作是到建交委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規土局辦理開工復驗等準備工作,至此可進行項目的施工。
住宅土地轉讓
工業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一、工業用地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出租使用權的,限定的適用范圍僅限工業使用。
二、對工業用地辦理房產證的規定如下:
1、現有房屋改造過程中不得擅自預售和銷售,更不得擅自收取預售款,違者依法查處。
2、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工業用地,應由原權利人提交經消防部門同意后的、有設計資質單位設計的改造方案,方案經批準后原權利人方可按相關規定進行改造,若其改造后用途與原房屋和土地用途相一致的。按改造方案改造后的房屋方可銷售,其房屋用途仍按原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