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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16:15  





當然,從社會角度看,這三類人才所擁有的共同特征是要尋求事業或工作的重新定位,如高校新畢業的學生,企事業單位轉制分流的人員,由于職業生涯設計的需要尋求多樣化的工作機會的人才,以及暫時失業的人才等。
從用人單位角度看,同樣也不是所有的企事業單位都適合這種派遣機制。進入法制軌道:派遣機構介入勞動關系,更有利于用人單位與所雇用員工雙方在派遣期間權利與義務的實施和維護,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監督與保障。一般當企事業單位需要招聘新員工,而又不愿意冒人才風險時,還是愿意選擇人才派遣的形式滿足其用人的需要。同時,企事業單位因工作的突發性致使工作量增大,臨時需要增加員工,或季節性用工,或企事業單位因員工請假造成臨時性崗位缺員等,都需要選擇人才派遣機制滿足人力需要。另外,也有因受編制、計劃等政策限制的機關事業單位需要聘用新員工時,以及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新近籌建的公司、辦事處為了專注業務的發展,不想在人事管理上再投入精力,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糾紛,也會將所有的或大部分的人事工作委托人才派遣服務機構來完成。
用人單位沒有為派遣人才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對于有問題的的人員,不予接收派遣,若用工單位一定要求要接受其為派遣人員的話,必須在派遣合同上約定責任全部由用工單位承擔。有的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能按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方面的訓練,也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和用品,不提供符合規定的衛生條件。此外,有些單位不講信用,惡意拖欠服務費和派遣機構已墊支的社會保險費用。 這樣造成人員的不穩定、變動大,從而難以管理。
4、派遣人員自身缺乏經驗,維權意識較淡薄。有些人不懂得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要求,不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到了工作單位以后,對于用工單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他們也不會去爭取,工作中也不注意去保護自己的身體健康。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要做到合法用工,超比例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企業就要采取辦法,讓超比例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方式合法化”。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并確定。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勞務派遣對促1進派遣員工就業、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技能和執業能力、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解決派遣員工的后顧之憂等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勞動關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就業平臺和資源優勢,為派遣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為廣闊的職業選擇;重視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選擇能力。可以預見,近兩三年內,我國以人才派遣為主的智力派遣產業將獲得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