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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7 07:27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提高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高新認定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每年高新產品(服務)取得的收入要占到當年總銷售收入的60%以上。然而實務中很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比例達不到這一標準。建議企業應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有計劃的組織調查、研究開發,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技術改進。
不同的科技企業在高新資格認定和復審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因而,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制定針對性應對策略,以確保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各項認定標準。企業需注意購銷合同的銷售方必須是企業自己。技術轉讓合同證明效力更大,其次是技術服務合同,后是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無效。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效力更大,其次是企業自己出的檢測或工藝報告。植物新品種和省級以上農作物審定(鑒定)證書均可作為技術成果的體現。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是什么呢?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