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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13:37  
6.3.2.2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現場檢查的實施一般分為會議、收集和驗證信息、檢查發現及溝通、確定檢查結論及未次會議等五個工作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會議、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檢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人員能力現場 見證、溝通、末次會議等。現場檢查結論分為推薦通過和不推薦通過:(1)未發現不合格或發現的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生產企業應在30日內針對不合格完成糾正措施,并向檢查組長提交糾正措施報告。(2)發現的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的,終止產 品認證工作。檢查組長在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現場檢查結論, 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提交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
8.3.5認證范圍擴大時,工廠檢查內容主要包括:(1)實施細則相同、執行標準不同的產品(新增標準) ,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不得刪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2)實施細則及標準相同、單元不同的產品,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范圍至少應包括:職責和資源、采購和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產品一致性控制。(3)單元內產品擴展應進行文件審查,一般不進行現場檢查。當申請認證產品的質量特性或生產工藝與已獲證產品存在顯著差異時,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要求同上)和產品一致性檢查;(4)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或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證書部分暫停的生產企業,擴大申請時 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不得刪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8.5.2.2 認證證書暫停的有關規定:(1)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由于生產的季節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由認證委托人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12個月,且 需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除此情形外,暫停認證證書的, 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3個月。暫停時間自評定中心簽發暫停通知書之日算起。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出現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證書處于暫停狀態且未恢復的,評定中心暫不受 理與整改無關的認證委托。
8.6證書恢復:8.6.1 因各種原因導致證書被暫停的,可提出證書恢復委托。8.6.2證書恢復委托的基本要求:8.6.2.1 因認證委托人自身原因申請暫停或正常生產周期內連續六個月未生產,無法接受監督檢查而導致證書被暫停的,認證委托人應在具備懨復正常生產的條件后,向評定中心提出證書恢復委托,委托資料中至少包括認證委托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描述、產品一致性保持情況描述,試產產品的性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