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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8 07:01  





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5261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東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于2020年到期,根據歷年工作安排,全省將于2018年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啟動工作。
意見提出,松山湖片區要利用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契機,嚴格片區內統籌聯動區的規劃管控。片區內各鎮要根據統籌聯動發展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片區內統一謀劃,重點保障先試區用地規模,做好與城市發展規劃的銜接,針對片區內道路、污水處理廠、醫院、學校等基礎設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