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08 03:13  
合格評定機構從事合格評定服務的機構(認證機構不是合格評定機構)。(本定義引自GB/T27000-2006合格評定詞匯與通用原則)我國消防產品合格評定機構是公共安全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公共安全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是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并經國家認可的消防產品認證機構。開展: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噴水滅火設備、汽車消防車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工作;滅火劑、滅火器、防火門、消火桂、消防水槍、消防接口、消防應急、燈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氣體報警設備等消防產品的型式認可工作。同時負責"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的信息發布和日常管理。
7.3.2 其他增加監督頻次的情況:當生產企業出現以下情況時,可增加監督頻次:(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如發生國家或地方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戶提出質量投訴并造成較大影響,經查實為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責任的;(2)評定中心對獲證產品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3)當生產企業分類類別下降時。增加頻次的監督不預先通知,監督方 式包括監督檢查和/或監督檢驗,增加頻次的監督檢查人日數為2~4人日/次生產企業。
8.5.2.2 認證證書暫停的有關規定:(1)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由于生產的季節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由認證委托人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12個月,且 需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除此情形外,暫停認證證書的, 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3個月。暫停時間自評定中心簽發暫停通知書之日算起。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出現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證書處于暫停狀態且未恢復的,評定中心暫不受 理與整改無關的認證委托。
8.6證書恢復:8.6.1 因各種原因導致證書被暫停的,可提出證書恢復委托。8.6.2證書恢復委托的基本要求:8.6.2.1 因認證委托人自身原因申請暫停或正常生產周期內連續六個月未生產,無法接受監督檢查而導致證書被暫停的,認證委托人應在具備懨復正常生產的條件后,向評定中心提出證書恢復委托,委托資料中至少包括認證委托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描述、產品一致性保持情況描述,試產產品的性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