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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3 07:32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目前在實踐中,很多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期限一致,因此勞務協議履行完畢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也就處于無工作的失業狀態,因此為穩固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增強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防止勞務派遣單 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定的好處:從用工需求方看,勞務派遣的主要意義在于能大大降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隱形成本,減少企業用工風險;從勞動者方來看,勞務派遣將零散、無序的勞動力提供變成有序、有組織的行為,滿足勞動者對靈活、多樣化就業方式的需求,也有利于更好維護勞動者自身合法權益。

企業在業務少的時候就退回派遣工
很多大企業,之所以使用派遣工,就是看中派遣工的臨時性。有些企業業務發展不均衡,具有旺季和淡季之分,比如,在年初的時候,沒有什么業務,不需要太多員工,但是到了年中以后,就需要很多員工,而要適應這種業務特點,只有使用派遣工才能滿足。因此,企業在業務少的時候,就退回派遣工,但是業務多的時候,就招回派遣工,對于派遣工來說,就是一個臨時的工作,可能今天還在企業,明天就會被企業退回派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