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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2 09:07  





企準云服務團隊
三丈信息(深圳)有限公司旗下擁有運營中心、營銷中心、技術中心、知識產權學院、知識產權聯盟,其中技術中心為深圳市壹品專利代理事務所,壹品目前擁有兩個專利部、一個審核部、一個項目部。其中,專利代理人20人,前專利局審查員9人。涉及機械、電子、軟件、法律、材料、工業設計等各個領域。
其中項目部共74人,博士:6人,碩士:54人。 壹品擁有國家頒發的專利及商標代理資質,每年為不同行業的企業代理專利及商標新申請3000余件。 壹品目前是深圳市南山區保護中心聯盟成員單位,曾多次承辦政府相關講座活動。
項目團隊:三丈信息項目部總數74人,其中本科科技人員14人,碩士科技人團54人,博士科技人員6人,碩博人員占比達81%。專業包含電子信息工程、材料學、光電工程、電子科學技術、數據分析與大數據、應用電子、有機化學、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材料化學、應用化學、計算機科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生物工程,生物醫學,環境工程等15 大領域。對各個領域科技技術有深厚的知識儲備,對各大領域科技技術的原理有較深刻的見解,能勝任各大理工科技類技術項目的申報。
專利團隊:三丈信息下屬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壹品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5 年,為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聯盟成員,創始人為深圳市創新創業大賽組委會知識產權類創新導師,事務所擁有專利代理資質,服務過海航、天健集團、建工集團等大型企業。
三丈信息專利中心目前擁有兩個撰寫中心,一個審核中心及一個流程管理中心。 三丈信息的專利團隊,專業技術知識精湛,法律知識深厚,實踐經驗豐富,作風認真嚴謹,在多年的工作中獲得國內外客戶的高度評價。服務范圍覆蓋電子、電自、電氣、半導體、互聯網、計算機、云計算、通訊、自動控制、機械、物理、生物工程、、化工等領域。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
兩化融合試點申報、評定要求
1、申請廣東省試點企業的基本要求
1)在深圳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2)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互聯網 ”小鎮創建工作方案》,加大對小鎮創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對注冊地在廣東省“互聯網 ”創建小鎮內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要求放寬至達到3000萬元。目前,我市有南山、坂田兩個省級“互聯網 ”小鎮。“互聯網 ”小鎮內企業的注冊地址應在南山的訊美科技廣場、怡化金融科技廣場、南山智園、蛇口網谷4個園區或坂田街道內。
3)兩化融合工作具備良好基礎,管理規范,對建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需求。
4)具有建立實施管理體系的經驗,如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
5)申報單位未被評為或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
6)近3年(以申報之日計算),申報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不存在被行政機關處罰款5萬元以上,或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等行政處罰記錄。
2、其它事項:
1)廣東省試點企業申報預計今年8-9月;試點企業申報的起點是上年度應收超過(含)10億以上,(2018年試點企業申報時間已截止)。
2)通過試點企業后,要啟動貫標評定,完成體系建設,后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評定審核。
3)未通過試點的企業,即使通過兩化融合貫標評定,也不能申請市級和區級的貫標補貼。通過試點的企業,獲得政府資助后,半年內未啟動兩化融合貫標評定,試點階段的資助需無條件退還給政府。
2020年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稅收優惠政策、申報時間、好處、流程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于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獎勵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龍華新區240萬(50%配套),寶安區320W(100%配套),光明區240萬(50%配套),福田區170萬(10萬),龍崗區240萬(50%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